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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须知
来源: | 作者:hsdctz | 发布时间: 2022-03-10 | 1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广大机关干部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管理国家秘密的重任,须及时提升保密观念,切实增强现代保密技能,努力提高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管理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国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项?  

《保密法》第二条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表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保密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事项。”  

二、什么是涉密人员?什么是泄密事件?  

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营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真实案例:某地机场工作人员王某,在与他人互联网聊天时,出于对外吹嘘的目的,通过QQ向网友泄露了有关部队在该机场的集结、调动情况,被有关部门截获。经鉴定,有关情况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王某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四、普通手机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1、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3、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 4、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 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五、违法泄密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1、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